海宁市周王庙镇博儒桥村现代农业共富产业园3.0项目(一期)、(二期)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宁市周王庙镇博儒桥村现代农业共富产业园3.0项目(一期),项目代码2312-330481-20-01-677544,海宁市周王庙镇博儒桥村现代农业共富产业园3.0项目(二期),项目代码2409-330481-20-01-798605,招标人为海宁市周王庙镇博儒桥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上级补助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述项目的施工监理分2个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一:海宁市周王庙镇博儒桥村现代农业共富产业园3.0项目(一期)
2.1.1建设地点:海宁市周王庙镇博儒桥村陆联公路南侧。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区块占地面积322亩,一期将建成种植玻璃温室85000平方米,配套荷兰进口水肥一体、智能温控、智能补光,采用椰糠无土化立体栽培,实现空间上多层次、时间上多序列的生产种植模式。配套建设果蔬保鲜库、自动分栋、组建农产品电商平台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1.3概算投资:建安工程造价约19500万元;
2.1.4计划施工工期:12个月;
2.1.5招标范围: 海宁市周王庙镇博儒桥村现代农业共富产业园3.0项目(一期)施工监理等施工图范围内相关的全部内容进行施工阶段全过程的监理(具体详见图纸)。
2.1.6监理服务期:施工时的监理服务期+审计配合期+24个月的质量保修期。
2.2标段二:海宁市周王庙镇博儒桥村现代农业共富产业园3.0项目(二期)
2.2.1建设地点:海宁市周王庙镇博儒桥村陆联公路北侧。
2.2.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74000㎡,拟建设24套设备循环水养殖及22栋菌菇方舱。建设内容包含:⑴.循环水养殖:养殖大棚、头水处理、尾水处理、动保(冷库/无害化处理)、饲料工具房、设施用房等配套设施设备;******服务中心,连栋大棚,园区内的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2.3概算投资:建安工程造价约1868.15万元,设备费3762.22万元;
2.2.4计划施工工期:300日历天;
2.2.5招标范围: 海宁市周王庙镇博儒桥村现代农业共富产业园3.0项目(二期)施工监理等施工图范围内相关的全部内容进行施工阶段全过程的监理(具体详见图纸)。
2.2.6监理服务期:施工时的监理服务期+审计配合期+24个月的质量保修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业绩及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3月13日下午13时30分,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网”,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主登记(未注册会员单位的需先注册)。
4.2招标文件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上投标平台”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3月13日 下午13时30分),地点为******服务中心(浙江省海宁市周王庙镇革兴路41号一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网站******/col/col******50/index.html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海宁市周王庙镇博儒桥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周王庙镇博儒桥村村委会 地址:海宁市海昌南路486号金汇大厦B座1104-A
邮 编: 314407 邮 编: 314400
联 系 人: 潘先生 联 系 人: 王女士
电 话: / 电 话: 0573-******
传 真: 传 真:
监督部门:******服务中心
地 址:海宁市周王庙镇革兴路41号
邮 编:314407
联系人 : 何女士
电 话:0573-******
2025年3月3日
附件1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有效营业执照 |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2 |
资质等级证书 |
具备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复印件 |
3 |
总监资格 |
总监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专业)(附注册证书复印件) |
4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自2020年至今,企业监理过1个及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指监理过单个合同建安造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农业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报告。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造价的证明。提供资料复印件。 |
5 |
监理人员资格 |
监理人员配备必需满足本工程要求,不得少于6人(含总监),监理员应持有建设部门颁发的监理员上岗证(跨省作业的应符合海宁市有关监理人员跨省作业的有关要求) |
6 |
进浙监理备案证 |
(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PublicWeb/index.html#/company_ICP)在线备案公示网页截图,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
7 |
信用评价 |
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意即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惩戒”记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如投标人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供相关工商变更证明材料,因投标人未提供相关材料而导致在网站上无法查询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8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
9 |
其他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注:1******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上述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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