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高新区清洁供热替代工程(s122-沪蓉高速)质量检测招标公告
******有限公司委托,就常州高新区清洁供热替代工程(s122-沪蓉高速)质量检测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要求的单位来进行投标。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常州高新区清洁供热替代工程(s122-沪蓉高速)质量检测
2.项目编号:JSGX-G******
3.项目地点:常州市新北区玉龙北路,北起S122,南至新七路。
4.项目规模:项目新建架空及埋地敷设输送蒸汽的热力管道。管线由S122与玉龙路交叉口接出,沿玉龙路自北往南敷设至新七路与玉龙路交叉口,沪蓉高速北侧;管道采用DN400管径,管长约7000米,碳钢材质;项目建成后形成年输送蒸汽30万吨的能力。
5.本次招标范围:检测项目及内容满足现行质量验收规范、现行质检验收规定及发包人提出的检测项目要求的前提下,除招标人另行委托的钢管无损检测内容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质量检测内容:
(1)常规材料检测,包括但不限于水泥物理力学性能;钢筋(焊接、连接)力学性能,钢筋保护层厚度及间距检测;砂、石常规;混凝土、砂浆强度(包含配合比);土工材料;墙体材料;装饰材料检测;防水材料;建筑涂料;管材、管件;电线、电缆检测;混凝土掺加剂;栏杆抗冲击;钢结构(探伤、防腐防火涂装、高强螺栓、钢绞线、P锚预应力锚、夹具等)检测;配电箱检测;土壤氡浓度检测;市政材料检测(含cctv检测、沉井及周边建筑物、道路沉降观测)等质量监督部门要求的所有内容。
(2)管道保温棉检测。
(3)钢管检测。
6.质量等级要求:符合国家规范、规程和地方法规及“技术要求”等规定。
7.工期要求:按施工合同执行,与施工进度同步。
8.招标控制价:216599.8元。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作为无效标。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证书》,内容必须包括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现场检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证书》备案检测应含市政备案类检测、墙体材料备案类检测、饰面材料备案类检测、防水材料备案类检测等内容)。
2.具有省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内容须包括:建筑材料、地基基础及建筑结构与构件(或主体结构工程)。
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时间:2024年5月27日至2024年5月31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5月27日至2024年5月31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1.投标人应首先注册成为E交易平台(******)网站会员,详见会员操作指南。
2.投标人按系统提示交纳相关费用至E交易平台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将于购买招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注:
(1)平台网址为:******。下载者首次登陆平台前,须前往平台免费注册,注册成功且完善相关信息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项目;
(2)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下载者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等操作。平台咨询电话为:******99。平台会通过短信提醒下载者进行注册、支付、下载等操作;
(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购标确认、费用支付所需时间,必须在获取时间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招标文件。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四、公告发布
1.本公告发布媒体为:******人民政府)******、江苏广信******有限公司******。
2.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至2024年5月31日
3.本项目资格审查办法:详见附件。
4.本项目评标细则:详见附件。
五、投标人答疑
投标人答疑截止时间:投标人如有需要,可自行踏勘现场。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将疑问于2024年5月31日下午17点(北京时间)前通过E交易平台向江苏广信******有限公司提出。
六、投标保证金说明
投标保证金说明:见附件。
七、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6月7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地点:常州市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10楼开标室(龙锦路与天目山路交汇处西南角)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常州市新北区东海路202号1号楼5楼
联系人:祁女士
电 话:0519-******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广信******有限公司
地 址:常州市新北区泰山路178号3楼
联系人:周工
联系方式:0519-8******
网 址:******
邮 箱:******4@qq.com
注:上述个人信息由于工作需要经机构同意对外公布。
附件1
投标保证金说明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4000元整。
2.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按e交易平台提示信息操作。
★网银转账:投标人必须通过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账(卡)号自行将投标保证金按规定方式和时间及时足额缴至系统提示的账户,拒绝以其它方式缴纳,禁止第三方代缴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帐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达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且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余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无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至缴纳账户。
附件2
资格审查办法
一、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开标后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二、本工程资审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暂停投标资格并处在暂停期内的;
4.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5.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参加招标活动前二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或无不良行为记录(如该记录对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受二年限制);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开标现场查询为准);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项目招标中同时参加投标;
9.企业资质要求:详见投标人资格条件。
10.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详见投标人资格条件。
11.投标人提供为项目负责人缴纳2024年2月至2024年4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证明(若投标项目负责人为退休人员,提供该人员的退休证明及投标人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委员会通过审查原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四、资格审查资料须内容、印章齐全,并在有效期内。
五、资格后审需递交的资料:
1.投标人需递交以下资料参加资格后审:
①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②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项目负责人证书;
③投标项目负责人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凭证原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非社保手册),缴纳时间为2023年2月至2024年4月连续三个月。(若投标项目负责人为退休人员,提供该人员的退休证明及投标人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
2.①所有资格审查资料需提供二份有效复印件(复印件必须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②除身份证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不用装袋、密封,其他资格审查资料必须一起装袋、密封(注:密封袋骑缝处须加盖报名企业公章)、标志(注:密封袋上注明工程名称、报名企业全称并加盖报名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所有资格审查资料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补充资料。
③企业法定代表人办理招投标事宜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
备注:本工程所有的资审资料,都必须在有效期内。如有关的资审资料在年审中的,资审时必须出具发证单位证明的原件,请各投标单位务必注意。
3.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签到、递交书面投标资料,否则,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
六、开标(包括资格后审)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七、任何不符合招标公告(包括附件)要求的情形均视为资格后审不合格。
备注:
1.电子招投标注册、报名等具体操作事宜,请投标人详细咨询400-828-0799。E交易网站网址:******。
2.本工程招标文件与招标公告表述不一致时以招标公告为准。
附件3
评 标 细 则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标,且投标文件均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具体办法如下:
(一)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者为无效投标文件。
(二)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三)经评审的最低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人中标(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除外)。
(四)如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第一中标候选单位,则以开标签到先后顺序抽签确定中标单位。
注意事项:
1.一旦发现中标单位存在非法转包、转让、挂靠等行为的,将依法进行处理,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本工程招标公告中的评标办法与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不一致时,以招标公告中的评标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