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 ||||||||||||||||||||||||||||||||||||||||||||||||||||||||||
经研究,对 榕江县2024年公路水毁修复工程 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 ||||||||||||||||||||||||||||||||||||||||||||||||||||||||||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
现修改为: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注: 1、须提供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的2024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 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中的缴费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2、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不得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最低要求)
现修改为: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注: 1、须提供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的2024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 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中的缴费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2、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不得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最低要求)
原招标文件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
现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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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 ||||||||||||||||||||||||||||||||||||||||||||||||||||||||||
2024年11月21日 |
文件预览:
更正公告.pdf